警員私設人頭公司包攬14標案 勾結調查官架賭博網站遭起訴

警員私設人頭公司包攬14標案 勾結調查官架賭博網站遭起訴(圖/桃園地檢署)

檢方偵結起訴5人 建請從重量刑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肅貪專組檢察官劉威宏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偵辦桃園市警局資訊室警員許○偉、警官高○宏、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調查官洪○佑,以及非公務員身分的藍○文、林○翰等5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已於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檢方認定,許○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事務圖利、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以及刑法第134條、第268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等罪嫌;高○宏涉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嫌;洪○佑涉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及洗錢等罪嫌;藍○文、林○翰則涉與公務員共同圖利、洗錢及賭博等罪嫌。檢察官審酌各被告犯罪情節,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許○偉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新臺幣1億1,074萬8,905元;高○宏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沒收不法所得216萬元;洪○佑量處有期徒刑10個月以上,沒收不法所得36萬元。

檢方偵結起訴5人 建請從重量刑(圖/桃園地檢署)

匿名檢舉揭弊 搜索14處所查扣現金

這起案件緣起於檢察官接獲匿名檢舉,指稱許○偉私下經營線上賭博事業,檢方隨即指揮相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循線深入追查、積極蒐證。專案小組自民國115年4月27日起至同年7月9日止,陸續拘提、傳喚許○偉等人到案,並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被告等人辦公處所及住居所共14處,查扣現金110萬6,000元。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許○偉、洪○佑、藍○文、林○翰等4人獲准,高○宏則諭知交保30萬元。

匿名檢舉揭弊 搜索14處所查扣現金(圖/桃園地檢署)

未依規定迴避 人頭公司包下14項採購案

檢方調查,許○偉為桃園市警局資訊採購案承辦人,為求牟利而私設偉○資訊有限公司(名義負責人另案偵辦中)、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前、後任名義負責人分別為藍○文、林○翰)等人頭公司,並隱匿自己為上開公司實際負責人的身分,未依規定迴避,於105年起至108年間投標其自行承辦的14項採購案,使不知情的開標人員將14項採購案決標予上述2家公司,因而圖得不法利益1億1,074萬8,905元。

未依規定迴避 人頭公司包下14項採購案(圖/桃園地檢署)

勾結調查官寫程式 借警局主機經營賭場

此外,許○偉另於104年間設立博○國際有限公司(名義負責人為藍○文)開發博弈軟體,並於109年6月間與洪○佑合作,由洪○佑協助撰寫博弈程式,因此獲得報酬共36萬元。許○偉更利用管理桃園市警局伺服器的機會,將警局主機及防火牆設定遠端連線,供賭博業者經營「巔峰娛樂城」線上百家樂賭博。

警官代做認證再索顧問費 金流以人頭掩飾

檢方在追查過程中,意外發現桃園市警局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承辦人高○宏,於獲知偉○公司得標桃園市警局「開放性電腦系統設備維護案」後,因該公司所屬工程師實際上不具備擔任ISMS項目顧問並協助製作四階文件的能力,高○宏竟於108年起至114年間,自行完成原屬採購案(共7案)應履行內容的認證項目,再自行驗收標案並審核通過,由桃園市警局核撥款項予偉○公司,事後高○宏再陸續向偉○公司索取總計216萬元的顧問報酬。至於不法金流部分,許○偉取得犯罪所得後,利用他人名義以購屋、購車、繳納信用卡費等方式隱匿;洪○佑則以「獎助學金」名目按月領取匯款或領現,掩飾犯罪所得去向。

檢方強調嚴查速辦 維護執法機關形象

桃園地檢署表示,公務人員執掌公權力,本應廉潔自持、嚴守法律分際,執法者身為維護治安與司法正義的第一線,更不應公器私用、違法圖利。該署對於此類破壞官箴的行為,均貫徹強力執法、嚴查速辦,以維護國家機關的廉潔形象與社會大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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